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第十七条有效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的协作,实施知识产权资源共享,推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产业运营机构,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