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集聚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要素,提升与企业创新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服务能力,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提供代理、咨询、培训、评估、交易、维权等全链条服务。

加强知识产权招商,产业园区招商应当优先考虑核心专利技术项目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

鼓励和支持建立科技孵化器,优先安排拥有知识产权的创业者入驻,并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