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第十二条有效本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4月4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市区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