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鼓励革命旧址对社会公众开放。

国有革命旧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享受政府资助保护的非国有革命旧址应当在尊重所有人意愿的基础上,适度向公众开放。

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机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非国有革命旧址的对外开放给予指导和帮助。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