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实施《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办法/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革命旧址实行名录管理。革命旧址保护名录包括已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旧址、已核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革命旧址以及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革命旧址。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