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取证,据实出具诊断、医疗证明。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