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工作,对文明行为先进事迹进行宣传褒扬,对不文明行为依法监督。鼓励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通过楼宇电视、显示屏、宣传栏等,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引导。鼓励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采取播放音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等适当方式,对文明行为进行宣传。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