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城市管理中的不文明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损坏公共设施等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