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鼓励的文明行为第十九条有效维护家庭和谐,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要求:(一)注重家风家教,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二)夫妻和睦,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三)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引导青少年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四)与邻为善,守望相助,互谅互让,构建和谐邻里关系;(五)文明节俭操办喜庆丧祭等事宜,避免攀比和铺张浪费;(六)其他维护家庭和谐的文明行为要求。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