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自觉维护社区秩序,遵守居民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约,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共建。

自觉维护乡村秩序,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文明乡村共建。

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

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