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鼓励的文明行为第十八条有效自觉维护社区秩序,遵守居民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约,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共建。自觉维护乡村秩序,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文明乡村共建。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