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饲养和加工第九条有效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规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