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全面落实防雷安全责任。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