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公民行为文明,提高公民文明素质,促进社会进步,建设善美韶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