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鼓励和支持清洁能源、煤炭清洁利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