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和原料化开发,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