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未硬化道路和城镇河流、道路沿线、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及其他城镇裸露地面应当实施扬尘防治管理,通过绿化、透水铺装或者其他方式减少扬尘。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