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停车场、货场、加工场以及易产生扬尘的其他场所应当采取硬化、绿化、洒水等抑尘措施;露天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围挡、喷淋等抑尘措施。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