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明确投诉举报部门和电话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害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依法投诉、举报。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