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明确投诉举报部门和电话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害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依法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