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制度,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