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已建成和在建的绿地,以及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等。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