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有效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漯河市西城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本条例负责辖区内的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