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