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