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室外公共停车场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配植庇荫乔木、种植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建设林荫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各类市政、环卫建(构)筑物,适宜立体绿化的,应当实施立体绿化。

城市主要道路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当实施开放式绿化。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