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五章 运营安全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秩序、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