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五章 运营安全第四十九条有效发生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事故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报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