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发生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事故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报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