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发生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事故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报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法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