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制定、调整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票价,应当统筹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鼓励公交出行等因素,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