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依法取得的特许经营权不得转让、出租或者以承包、挂靠、联营等方式变相转让、出租。

本条例施行前已采取承包、挂靠、联营等方式经营的,经营合同期满后,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重新确定经营者。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