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按照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

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方面的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