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负责定期维护,保证性能完好,发生故障或者损毁时应当及时抢修。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