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 著作权/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第十六条有效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