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四十五条有效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