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