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