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三十四条有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