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