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八条有效维护公共场所秩序,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公共礼仪,着装得体,举止文明,相互礼让,有序通行;(二)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时,尊重演职人员、参赛选手,遵守场馆秩序,服从现场管理;(三)乘坐封闭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时控制说话音量和手机音量;(四)遇到突发事件时,服从指挥,配合应急处置;(五)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六)不得违规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