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弘扬新风正气、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