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文明健康生活,遵守下列规定:(一)移风易俗、摒弃陋习;(二)文明用餐,杜绝餐饮浪费,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三)节约水、电、油、气、纸等资源,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四)喜事简办,禁止索要高价彩礼、反对高额礼金;(五)厚养薄葬,绿色环保祭祀,不得在禁止区域焚烧祭品、燃放鞭炮、沿街游丧;(六)不得参与色情、赌博、涉毒、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等活动。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