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文明健康生活,遵守下列规定:

(一)移风易俗、摒弃陋习;

(二)文明用餐,杜绝餐饮浪费,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

(三)节约水、电、油、气、纸等资源,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四)喜事简办,禁止索要高价彩礼、反对高额礼金;

(五)厚养薄葬,绿色环保祭祀,不得在禁止区域焚烧祭品、燃放鞭炮、沿街游丧;

(六)不得参与色情、赌博、涉毒、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