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维护网络文明,遵守下列规定:

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二)不得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三)不得利用网络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俗、暴力、恐怖等信息。

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