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金融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未将绿色投资评估内容纳入投资后管理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