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环境高风险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投保或者续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投保或者续保;拒不投保或者续保的,处保险费三倍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