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第六章 促进与保障第五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微企业的绿色信贷风险补偿纳入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并可以在资金池现有风险分担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政府风险分担比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