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支持信托金融机构采用资金信托、慈善信托或者服务信托的方式,通过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可转债投资等形式,为绿色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