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商事登记推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查、签发营业执照和存档。电子档案、电子营业执照与其纸质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商事主体可以领取电子营业执照,也可以同时领取营业执照纸质文本。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