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商事主体债权债务已经清算完结或者没有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