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商事主体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也可以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信息登记于其营业执照内。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