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第七章 法治环境第五十八条有效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与管理局之间发生行政争议,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