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第七章 法治环境第五十七条有效民商事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的港资、澳资、台资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但是,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或者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