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三十六条有效前海合作区应当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提升创新能级,充分集聚和统筹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建设要素流动畅通、科技设施联通、创新链条融通、人员交流顺畅的粤港澳创新特别合作区,实现与港澳科研人员、设备、数据、资金、技术的合理流动以及开放共享。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