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三十三条有效管理局应当在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下,积极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有关先行先试的内容,放宽或者取消香港企业在前海合作区从事现代服务业的资格限制和市场准入条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